2009年5月17日星期日

儒家文化信仰者认同人权普世的价值观吗

在诸子百家之中,儒家学术是唯一专为封建等级社会而存在的哲学道德论。即使如此,儒家文化在2000年前与皇权专治合而为一后,就已经不是原来的儒家文化。到宋明清以降的儒家理教阉割尽传统文化最后一点自由思想后,所谓的中国传统文化已经大体上褪变为“儒家文化”的代名词。两千年的封建专治历史,不能不让有良心的中国人,对于别有用心的马列邪教信徒利用儒家文化服务于专治皇朝的历史经验,为马列邪教招魂,继续戕害中华民族,抱有十二万分的警惕!

如果说,笔者在最初把以儒家理教为主的“传统文化”,和马毛极左挂上钩时,还有一点犹豫的话,那么,一些尽管对今天特权社会制度不满的传统文人,在盲目追捧儒家理教的封建道德观时,更是疯狂崇拜马列毛邪教;————几乎无一例外!

这些自以为代表了中国传统文化,却对自新文化运动以后的现代中国文化恨之入骨,对人权普世价值观恨之入骨的所谓传统人士,以邪教的姿态,疯狂攻击笔者诣在确立每一个人自由信仰价值观的基本权力——人权!当此时,笔者更是感到,揭露以马列毛邪教与儒家理教道德观,同流合污戕害中华民族,是我等炎黄子孙的历史使命!事实一次次告诉我们,《极左是中华民族最危险的敌人》!中国社会全面封建化,是今天中国面临的最大的,最现实的,最迫切的危险!亡国灭种的危险!

相对而言,传统文化中,笔者比较接受儒道墨家的民本思想“大道无为,上善若水”,“在上清静无为,在下自然安定”,“天人合一,以民为本”,“国以民为本,民以国为家”,“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都是不错的价值观。可惜,没有斩钉截铁地声明“人权利益神圣不可侵犯”的内容。所以,传统文化,可以帮助树立了人权普世价值观的中国走向富强;但是单纯传统文化本身,只能让中国,在《道德治国,走在内战消亡的路上》!

“我支持人权断言”,这是很容易的一句话,但是要变成实际言行,对于深受中国文化影响的人士,决不容易。君不见极左毛教徒这头宣誓“支持人权普世价值观”,那头就玩弄生殖器了吗?因为,保护自已的人权利益,还不算难;同时保护他人的人权利益,就不容易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名言,“不患贫而患不均”,富人原罪观,就是反人权的。所谓穷人的人权是人权,富人的人权不是人权?《平均主义》的《均贫富》是宋明清以来维护等级制度的唯一口号,除了令富人同样赤贫,几时让贫民富裕过?茅于轼有意无意揭穿了这一谎言,实际上就是“用等级制度世袭的不平等”,交换“当前个人名义财富的平等”,同时个人名义财富是赤贫的。

茅于轼说“为富人说话”,那么多人上窜下跳,阁下以为他们是极右还是极左?当中国人懂得尊重他人的合法的人权利益后,那么,以传统道德的名义压倒对方,就不再是道德的;互谅妥协的民主协商,就成了调和社会矛盾的有力手段。中国社会,就实现民主了。

可能是唯心地信仰“传统哲学”信仰的人士,如果你们是同意人权断言、社会进化论的话,那么不管你们根据是什么,请同一结论,各自表述人权普世的价值观,别来参乎笔者的信仰自由好不好?笔者的目的很简单,前者肯定私有制的合理性,后者肯定国企官商损害社会利益的不合理性。如果你们是不同意的,你们就已经是笔者的敌人!笔者的科学的世界观就是向你们开火的,你们尽管象攻击茅于轼老人一样,任意开展你们最善长的人身攻击,弥补你们理论体系的先天不足,不用客气!

笔者是很有点可惜的,象国学儒教,甚至还有中医,其实保持民选民用远离权力争斗的姿态,会得到大得多的成功机率。想想笔者对中医的核心主张是什么?“中西 医同时退出财政维持!”,“补贴消费者,让患者选择”,看看今天所有中医院里还剩下多少中医?今天中国民众有多少人仍然相信中医?中医还有比笔者提供的更 好的政策待遇吗??笔者真的觉得攻击笔者的一些中医人士,那不是一般的蠢!

在博客反馈中,笔者看到一些游医级别的“中医爱好者”,自我勾勒出了一条,因为迷信中医所以反科学,因为迷信中医所以不分糟粕迷信“全部传统文化”,典型用语就是“批判传统文化糟粕是自虐”;因为维护传统糟粕的国学儒教而全面维护专治统制,沦为反对民主政改对抗政府的害人精。

如果说跟着笔者科学讨论文章后面叫骂,是信仰分歧使然,尚可容忍;那么,跟着笔者分析《计划经济》、等级制度、价值转移的文章后面叫骂,难道仅仅是蠢吗?有时甚至装扮成笔者的fans再插科打浑,是不是人格卑贱得可怜呢?事实证明,任何信仰,无论是唯心的还是唯物的,如果不能坚守人权利益不可侵犯的普世价值观的的话,无一例外走向极端的邪恶,《道德吗,世间邪恶以你为名》,《无私,你的名字叫邪恶》!

科学,民主和科学的发展观 数学工具与科学实证性的关系
《为什么哲学信仰不能涵盖科学
《儒家文化认同人权普世的价值观吗?》http://chinascil.blogspot.com/2009/05/60.html
《舆论管理层不要再诱导唯心道德价值观》http://chinascil.blogspot.com/2009/05/blog-post_1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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